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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司法厅公证律师管理处关于做好换发新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司法厅公证律师管理处关于做好换发新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甘肃矿区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处),省律协直属分会:

  根据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和《关于启用新版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司发通〔2009〕165号)要求,于2009年10月1日起启用新版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对于此前颁发尚在使用的原执业证书应换发为新版执业证书。现就换证信息采集及其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项目

  由于换发新版执业证书要求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所有信息通过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管理系统”输入,由系统自动生成新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后实行机打执业证书,因此,必须首先做好有关信息采集工作,并保证信息准确完整。

  (一)律师事务所信息采集项目

  1.律师事务所全称;

  2.住所地址(××市××区(县)××号);

  3.邮政编码;

  4.联系电话;

  5.设立资产(××万元);

  6.律师所设立批准文号;

  7.批准设立日期(××年××月××日);

  8.主管机关(选择:甘肃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市××区(县)司法局);

  9.组织形式(选择:普通合伙所/国资所/个人所);

  10.负责人姓名;

  11.合伙人姓名(分所填派驻律师姓名,国资所、个人所不填);

  12.首次发证日期(××年××月××日);

  13.旧版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

  (二)律师信息采集项目

  1.姓名;

  2.身份证号码;

  3.执业证/工作证类别(选择: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

  4.资格证类型(选择: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

  5.资格证号码(应填写完整号码,如“甘司律证字第××号”);

  6.执业机构/所属单位(专职、兼职律师填律师事务所全称,公职、公司律师填单位全称,法援律师填法律援助中心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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