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渠道畅通,质量监督机制健全,群众对法律援助渠道的知晓率高,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应助尽助。
62.县、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法律顾问聘请率高。
63.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满意率高。
九、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6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平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落实,机制完善,网络健全;综治、信访、调解组织健全,人员、场所、经费保障到位。
65.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暴力恐怖犯罪、严重经济犯罪等,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治安问题。
66.依法遏制涉毒违法犯罪发展蔓延的势头,涉毒违法犯罪案件明显减少。深化“无毒”社区(村)创建。
67.加大公共安全基础建设,政府财政投入到位,治安防控体系网络健全,物防、技防措施落实,平安村、平安单位创建达标率达到上级指标要求。
68.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健全,调解机制完善,三调联动机制建立,诉前调解协议确认机制推行,矛盾纠纷排查及时,纠纷调处受理率高。
69.信访渠道畅通,化解矛盾及时有效,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逐年下降,信访案件办结率达到上级标准要求。
70.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挽救工作,无脱管、漏管现象;帮教率、矫正率、刑满释放人员五年内和解除劳教人员三年内的重新违法犯罪率、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等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71.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无因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导致孤、寡、病、残等社会群体不能得到有效安置的问题;无遗弃、不赡养老人等现象;无严重侵犯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
72.切实强化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服务,无因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工资待遇、子女入学等方面出台歧视性规定引发侵犯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事件。
73.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安全稳定,无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高。
十、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体系
74.监督体系健全、机制完善、程序规范,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民主监督及党内监督等手段得到充分运用,成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