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落实到位。切实加大对失信市场主体的惩戒力度,依法实行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等惩戒方式,限制其市场准入,并对其生产和经营行为实行跟踪监督。
六、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40.村、居、企业等群众自治组织健全,制度完备,并正常发挥作用。
41.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实,法定事项经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依法组织村委会换届选举,未出现干扰、破坏依法选举情况;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相关工作规章制度,按期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建立村务公开制度,建立民主理财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工作报告制度。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创建覆盖率达到100%。
42.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依法组建工会,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征求工会意见;依法保护职工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工资待遇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43.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的服务和管理合法有序,行业行为自律规范、监督严格,作用发挥明显。
44.流动人口管理网络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在劳动保障、计划生育、工资待遇、就业培训、子女入学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
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45.制定并切实落实县(市、区)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法制宣传教育年度有工作要点和学法计划,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落实,及时进行工作总结。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专职、兼职人员明确。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健全,实施计划和步骤清晰。普法重点对象的法制教育覆盖面不低于80%。
46.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法制度健全。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自学等学法制度。县(市、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
47.公职人员全年学法不少于40学时,每年开展专题学法讲座,科级以上干部学法培训达到95%,司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更新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15天。
48.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人大常委会和组织、人事部门把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作为干部任命、使用和任职资格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