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部分风力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部分风力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鲁价格发〔2010〕32号)
东营、威海市物价局:
你们关于核定风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请示均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09]1906号文件规定,华能东营河口风力发电一期工程(33×0.15万千瓦)和荣成天济风力发电项目(3×55 千瓦)的上网电价核定为每千瓦时 0.61元,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