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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漳政办〔2010〕32号)


市政府各部门,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

  2009年12月7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出台《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国法〔2009〕62号,以下简称《意见》),省政府办公厅于今年1月26日以闽政办〔2010〕11号通知予以转发,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精神。《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支持海西建设的具体举措,充分体现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福建的关心和支持。各级各部门要统筹安排好《意见》的学习贯彻活动,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经验,形成示范效应,不断把学习活动引向深入。各法制工作机构要带头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精神,为推动《意见》的落实出谋划策。

  二、对照《意见》要求,制定工作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意见》内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明确时间和进度要求,确保工作落实;要针对海西建设过程中遇到或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工作建议;要加强涉台规范性文件、海峡两岸法律交流的探索与实践,更好地服务两岸经贸交流和人员往来。

  三、加大工作力度,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把贯彻《意见》精神融入工作大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来抓,大胆创新,狠抓落实。市政府法制办要结合年度依法行政绩效考评,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督促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同时要及时总结推广贯彻落实《意见》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海西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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