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处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准备阶段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甘食药监市〔2009〕68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准备阶段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稽[2009]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州局要高度重视,将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作为2009年稽查工作的重点工作,加强领导和协调,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责任。
二、加强宣传,积极动员。各市、州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和贯彻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动员和组织药品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严格执行和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三、统筹安排,调查处理并进。要精心组织安排,集中力量对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开展摸底调查,对调查中发现的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产品分类统计。对“无文号”等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对调查中核实确认为假药的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产品,要予以严厉打击,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其整改。
四、加强统计,及时反馈,要把调查统计,信息报送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及时填报汇总相关电子信息报表。调查汇总情况于2009年4月15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报省局市场处(邮箱:scjdc@gsda.gov.cn)。关于填报“全国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调查统计系统”中的相关电子报表的操作说明见附件。
附件:关于填报“全国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调查统计系统”中的相关电子报表的操作说明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处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关于填报“全国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
行动调查统计系统”中的相关电子报表的操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