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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组织开展春季绿化工作的通告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组织开展春季绿化工作的通告
(呼政发〔2010〕13号)


  为进一步动员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积极行动起来,积极投身到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中去,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绿化工作的强大合力,市委、市政府决定,抓住当前春季植树的有利时机,组织动员全社会大力开展绿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社会都要高度重视城市绿化工作。加强城市绿化建设,还原“青城”本色,使呼和浩特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这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首府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打造一流首府城市、建设一流首府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提升首府综合竞争力、提高首府知名度与美誉度的必然要求,是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充分认识做好城市绿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与使命感,把城市绿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二、要广泛开展全民植树活动。所有驻呼单位都要开展春季植树活动,做好本单位院落的绿化工作。本单位自行完成有困难的,要缴纳相应绿化费,委托专业部门代植。市内住宅小区要由物业公司或业主负责组织,按照“见缝插绿、全面增绿”的要求,做好各自小区的绿化工作。大力倡导家庭绿化,积极发动和引导居民开展庭院、阳台和室内绿化。
  三、要确保重点区域绿化一步到位。建设、交通、水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科学规划、精心组织,高质量抓好公园广场、城区主干道、出城公路和高速公路、环城水系等重点区域的绿化工作,确保重点区域绿化一步到位。市四区要加大投入,认真抓好小街巷、无物业管理小区和边角地带的绿化工作。
  四、要全面加大督查落实力度。市四区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对辖区单位、居住小区绿化任务进行督查落实。市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市绿化工作进行检查,对在绿化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推诿、扯皮,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绿化任务的单位、居住区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
  五、要切实做好苗木的后期管护工作。各绿化责任单位完成绿化任务后要继续做好苗木养护工作,保证苗木成活率。市容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全面实施城市绿化门前“三包”制度,督促沿街单位负责抓好门前绿地、树木的保护和管理。全市居民都要爱护城市花草树木,自觉形成爱绿、护绿的良好行为。六、各新闻媒体要全面加大对全民绿化活动的宣传力度,开设宣传专栏,在全社会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人人共享、植树护绿人人负责”的理念,营造全社会重视绿化、参与绿化、爱护绿化的良好氛围,形成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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