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
《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公布的900家重点耗能企业,除已完成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外,其余单位均要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 17166-1997)的标准规范开展能源审计,编写能源审计报告。能源审计是对企业用能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检验测试、核查和分析评价,并提出节能改造措施的过程。通过能源审计,分析发现问题,挖掘节能潜力,并编制企业节能规划,认真加以实施。能源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企业的用能概况及能源流程、能源计量及统计状况、主要用能设备运行效率监测分析等。节能规划要求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并有年度实施计划。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可由企业自行编制,也可由企业委托具备条件的专业机构编制。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已在其网站上公布能源审计报告范本和节能规划范本(http://hzs.ndrc.gov.cn/newjsjyxsh/t20061115_93460.htm),编制过程中要注意对照范本。4月底前,重点耗能企业要将上一年度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报当地镇街经贸办,由镇街经贸办审核后报市经贸局。未按时按质完成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的企业,申报有关财政扶持项目时原则上不给予考虑。
(四)开展节能监察与监测
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
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委托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制订节能监察工作指引,明确、规范执法程序,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重点耗能企业开展执法试点,督促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能耗限额标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用能管理和工作责任制度;依法对违法用能行为进行查处,积累经验后逐步铺开节能监察。加快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能力建设,完善有关资质资格,有针对性地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耗能企业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通过能源利用监测,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五)启动市节能资金运作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08〕103号),我市设立节能资金并于今年启动运作,市一级的节能降耗奖励机制正式建立,节能激励的范围和力度得到大大加强。市经贸局将按照“早申报、早下达、早见效”原则尽快组织节能资金的申报,围绕工业锅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等重点,扶持实施一批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技术改造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同时,继续争取国家、省相关节能和循环经济资金对我市企业的扶持。各企业要认真做好项目评估、开发和建设工作,各镇街经贸办要加深对各类资金申报要求和程序的了解,掌握政策动态和支持重点,加强对企业项目调查摸底,积极指导协助企业做好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