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2009年节能降耗工作意见的通知
(东经贸〔2009〕38号)
各镇(街)经贸办,有关重点耗能企业,
2009年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社会双转型、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重要一年。为了明确我市2009年的节能工作重点,充分调动各镇街开展节能工作的积极性,我局制定了《2009年节能降耗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转发给本辖区内有关企业。
二OO九年二月十六日
2009年节能降耗工作意见
2009年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社会双转型、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一年。为了明确我市2009年的节能工作重点,充分调动各镇街开展节能工作的积极性,结合《东莞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提出2009年节能降耗工作意见。
一、2009年节能工作重点
(一)推进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考核
认真总结2007年度节能考核工作经验,制订本年工作方案,深化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考核工作,落实节能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考核于2月份展开,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考核的原则,市经贸局负责组织省“千家企业”中省监管和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的考核,鉴于新纳入监管名单的企业对此项工作需要一个熟悉过程,考核对象为2008年省调整“千家企业”名单后仍保留的8家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以及42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国家监管重点耗能企业的考核由省经贸委组织),2008年省调整“千家企业”名单后新纳入的企业、《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经贸〔2008〕355号)公布的其他重点耗能企业暂不列入考核,但该部分企业要尽快熟悉节能考核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积极谋划各项相关工作。今年考核指标体系增加了节能目标累计完成进度指标,体现节能是长期渐进任务的思路。各镇街、企业要做好打持久战准备,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采取有力措施,标本兼治,从多方面推进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和“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建立健全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送制度
为及时掌握重点耗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加强节能形势分析,根据《东莞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和《转发省经贸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经贸〔2008〕246号)等要求,建立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分季报和年报,实行一季一报送、一季一分析、一年一总结。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分别采用国家和省统一的套表格式(用电子版填报,表格下载地址:http://dgetb.dg.gov.cn/script/department/news_n.asp?N_ID=1461),按照属地原则,实施分级管理。从2009年开始,国家监管重点耗能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省经贸委,同时抄送市经贸局;并于每年的4月15日、7月15日、10月20日前将本年度以来(即当年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下同)的能源利用状况季度报告报送省经贸委,同时抄送市经贸局。《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公布的其他重点耗能企业应于每年3月25日前将上一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当地镇街经贸办,于每年的4月5日、7月5日、10月10日前将本年度以来的能源利用状况季度报告报送当地镇街经贸办,由镇街经贸办初审汇总,分别于3月31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5日前报市经贸局,再由市经贸局将属省“千家企业”的部分汇总、分析报省经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