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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电网建设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电网建设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电网建设绿色通道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东莞电网建设绿色通道实施细则

  为加快我市电网基础设施建设,解决电网规划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电网规划建设工作,建立电网建设绿色通道,有力保证东莞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要,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关于加快我省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粤府〔2007〕90号)和《转发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电网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东府〔2008〕26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市电网规划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作为我市加快电网规划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协调解决我市电网规划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和市电网规划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支持电网建设。

  (三)电网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管辖范围内输变电工程的变电站站址和高压线路路径的协调落实、征地、拆迁、青苗赔偿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供电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二、电网规划工作要求

  (一)市电网规划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开展我市电网中、长期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编制。

  (二)供电部门负责提出规划期内电力负荷预测建议,提交市电网规划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审定,并根据审定的负荷预测结果提出东莞电网网架结构,确定东莞电网专项规划期内变电站和高压线路的数量和规模;负责电网规划专业技术审查。

  (三)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提供规划期内变电站建设用地,落实变电站站址和高压线路路径的具体位置与坐标,列入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严格加以控制,所提供的变电站用地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若电网建设用地涉及当地城市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调整工作由当地政府(街道办)负责办理,供电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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