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鼓励贷款担保机构为现代信息服务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担保期在一年以上的,按照担保总额比例给予担保机构一定的奖励。
(三)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1.对从事现代信息服务业的企业,在准入审批和工商登记时,要按办结时限提高效率,给予审批和登记便利。简化连锁经营准入手续,实行连锁经营的现代信息服务企业可由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经营审批手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具备经营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时不受资金数额的限制。现代信息服务企业冠省市名称的,可适当降低注册资金和实缴资金数额的限制。
2.通过政府信息化项目建设,带动现代信息服务市场发展。加快制订电子政务建设和服务规范,推动电子政务服务外包,推行电子政务建设代建制,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产品和服务实施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扩大对现代信息服务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范围。
3.支持金融机构对鼓励发展的现代信息服务业项目予以重点倾斜,对产业基地、公共平台、产学研项目建设和关键共性技术产业化等加大扶持力度。对我市现代信息服务业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涉及国土、规划与建设的审批事项,由市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设立“绿色通道”,重点跟踪,及时办理;属于市审批权限范围的,要限期督办完成。
4.加强和完善市场监管,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建设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推进信用信息整合与共享,引导和培育征信产品市场,推进全市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信用服务行业有序发展。推动现代信息服务业进入生活、家庭和社区,进一步开拓现代信息服务业市场。
5.加快信息通信、数字家庭、物流信息管理、动漫游戏等优势领域的相关技术标准制订工作,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制订,积极推动我市企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或国际标准。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知识产权投入,申请国内外专利。鼓励企业依法组建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企业在国内外注册商标、创建品牌。鼓励数字内容创意企业登记著作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权、盗版、制假、贩假等违法行为。
6.积极引进海外人才,落实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政策待遇。对现代信息服务企业引进外国专家、留学人员或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各级人事部门要在立项、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加强有针对性的人才培训工作,对面向市场需求的职业培训项目和专业能力水平认证项目,可给予适当补贴。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与现代信息服务企业联合建设人才培养基地,开展人才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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