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东莞市节能产品(技术和项目)及节能服务机构信息备案制度》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东莞市节能产品(技术和项目)及节能服务机构信息备案制度》的通知


各镇(街)经贸办,节能技术服务机构,有关企业:

  为了规范我市节能产品、技术及服务市场,建立和完善节能产品、节能技术和节能技改项目的信息共享平台,加强节能服务机构管理,扶持节能产业发展,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在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东莞市节能产品(技术和项目)及节能服务机构信息备案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申请备案没有时间限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随时向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提出备案申请。各镇(街)经贸办要积极发动本辖区内的企业申请备案,以此建立我市节能信息共享平台,切实推动节能工作的开展。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谭永东、郑泽彬

  联系电话:22210272,22328772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东莞市节能产品(技术和项目)及节能服务机构信息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节能产品、技术及服务市场,引导和培育我市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备案,是指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类节能产品、节能技术、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提供节能服务的机构予以登记确认,并进行信息收集、发布和管理的行为。
  第三条 备案实行自愿原则,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节能产品生产、销售,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提供节能技术和服务的单位,均可申请备案。
  第四条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主管本市节能产品(技术和项目)及节能服务机构备案工作,并委托东莞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具体负责备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