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强化名牌意识。开展名牌带动战略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重点宣传各类名牌、名牌扶持政策、名牌信息等,集中宣传、推介我市名牌;引导企业提高对名牌的认识,重视对名牌的宣传、推介,走创名牌、用名牌做大做强企业之路;以多种形式报道企业创名牌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名牌意识,营造推动名牌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做好创名牌基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质量、标准和计量体系建设,企业要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和考核办法,强化质量监督;要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加大力度推进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建立和健全与产业技术发展和世贸组织相适应的质量、标准和计量体系。二是选择具备一定条件、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协助企业制订名牌创建方案,经培育和扶持达到条件的,及时推荐参与国家和省名牌名标评选。三是引导企业增强商标意识,加快商标注册,预防商标或域名等被恶意抢注。积极引导具有传统地方特色和生产比较集中、具有带动作用的镇街和企业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鼓励、协助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
(三)运用公共财政杠杆,推动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出口免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称号的企业,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及同一级别名牌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新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有机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绿色食品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称号的企业或组织,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同年获得2个以上奖项的,只对最高等次的奖项进行奖励。各镇街也要根据本地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目标,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扶持。
(四)依托技术进步培育发展名牌。培育和发展名牌,必须立足于技术进步,要结合《东莞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的要求,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从而形成一批含金量高、市场竞争力强、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关联度大的名牌;要利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扶持政策,大力协调、帮助和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有关企业实施的技术进步项目,优先列入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和其他各项奖励基金计划;积极协助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的国债、重点技改挖潜资金、技术创新资金、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文件规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可按国家有关技术改造扶持政策以及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等文件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