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进驻直销中心的经营户以东莞工厂为主,比例不少于50%。
5、营运商对进驻企业提供二年以上免租,且每年宣传推广费用投入不少于200万元。
6、营运商与进驻企业签定责任承诺书,确保进驻企业合法经营、规范管理,以销售本企业产品为主,比例不少于60%,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发生侵权行为等。
三、扶持政策
直销中心是我市“保增长、扩内需、促消费”的重点工程。“商贸东莞”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是直销中心管理、协调和指导的机构,负责制定、落实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直销中心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各职能部门根据法定权限和职能范围,为直销中心及其企业开通办事“绿色通道”。为加快直销中心建设,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优先将进驻直销中心的东莞工厂企业列入东莞市重点中小工业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融资支持计划,积极协助企业申请东莞市中小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融资专项资金,享受融资相关政策。
(二)支持符合条件的东莞工厂企业申请东莞市创业就业专项资金,根据《
东莞市创业资金小额贷款实施办法》,鼓励本市户籍人员积极创业,享受小额贷款政策。
(三)支持进驻直销中心的东莞加工贸易企业申请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鼓励企业扩大内销、创建品牌、设立研发机构,推动来料加工企业转三资企业等。
(四)在直销中心开设“一站式”办事服务窗口,海关、商检、税务、工商等部门定期为外企办理外销转内销等相关手续。同时,定期举办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了解融资担保、创业培训、市场开拓、管理咨询等政策法规。
(五)给予市财政资金补贴,原则上每个直销中心连续补贴三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先试行一年, 直销中心试行第一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一年后,由经贸、财政等职能部门组成评审组,对试点项目进行评估,根据试点绩效情况确定其后二年的财政补贴金额,报市政府审定。市财政资金补贴范围:一是补贴直销中心基本营运费(包括水电费、设备设施维护费、管理人员工资)的50%,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二是每年补贴直销中心媒体宣传费,包括在电视台、电台、网站、报纸、杂志、路牌等费用,按照营运商实际投入金额的50%予以补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50万元;三是每年补贴直销中心举办各种展销推介活动费用,包括:直销中心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展销展览会、邀请国内外大型采购商来莞共同举办产销对接会、在直销中心举办展销会等活动。按照活动实际发生金额的50%予以补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