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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春节、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旺火的通告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春节、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旺火的通告
(呼政发〔2010〕9号)


  传统节日春节、元宵节即将到来,春节、元宵节燃旺火的习俗,不但严重污染环境,破坏公共设施,还极易引发火情,发生火灾,给人民群众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社会也产生极大的危害。为了保证全市人民度过一个祥和欢乐的春节,确保节日期间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春节和元宵节期间禁止在二环路区域内燃旺火。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广大市民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燃旺火带来的各种危害,移风易俗,切实树立公共安全、现代文明和节能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本通告。对违反本通告燃旺火的单位和个人,一律责令当场拆除,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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