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G2009-63、6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10〕29号)
南靖县人民政府: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同意南靖县G2009-63、6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靖政综〔2010〕7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G2009-63、6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的方案。拟挂牌出让两宗地总面积6.672公顷,其中出让土地面积5.922公顷,已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9〕200号文批准作为城市储备用地。G2009-63号宗地土地使用用途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店)、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G2009-64号宗地土地使用用途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店)、住宿餐饮用地(酒店)、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
你县公开挂牌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的通知》(闽政〔2006〕4号)及《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2〕236号)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