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港尾城市建设储备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10〕34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
《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港尾城市建设储备用地(汤头东厝溪园商住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龙政综〔2010〕11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龙海市关于港尾城市建设储备用地(汤头东厝溪园商住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方案。拟拍卖出让地块总面积4.682公顷,该宗地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9〕166号文批准农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商服用地一批发零售用地(商场、商店)、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
你市公开拍卖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的通知》(闽政〔2006〕4号)及《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2〕236号)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