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莆政办〔2010〕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闽政办〔2010〕22号)精神,为加强全市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建立市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联席会议由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召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会议。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及时通报情况、沟通协调,建立配合紧密、信息互通、措施有效的工作机制,推进养犬规范管理。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意见》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加强犬类管理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09]178号)精神,认真组织开展犬患治理,全面实施犬类狂犬病免疫,集中清理街面无主犬、流浪犬,切实加强涉犬经营单位管理;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群众充分认识犬患和狂犬病蔓延的严重危害性,提高群众文明规范养犬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自觉参与犬类监督管理。各地养犬管理工作机构要定期研究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市联席会议具体名单如下:
召集人:吴建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陈天河 市工商局副局长
占飞豹 市农业局副局长
沈祥开 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建山 市城市执法局副局长
联络员:蔡俊成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谢国忠 市工商局监督管理科科长
陈智敏 市农业局动物防疫控制中心主任
林清钟 市卫生局防疫科科长
祁 煌 市执法局综合执法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