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继续在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对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农村贫困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财政初步安排不少于1.8亿元,具体按国家下达的计划确定;安排资金7000万元,支持其他县的农村困难群众新建、重建住房4500套,维修住房2500套;安排资金2100万元,对28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实施危房改造进行补助。
54.改善城区、林区、煤矿沉陷区群众居住条件。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1344万平方米,其中设区市中心城区671万平方米,县(市)673万平方米;对国有林场危旧房和重点煤矿沉陷区棚户区改造,按国家下达的计划和政策确保完成。
(七)扶贫开发。
55.继续抓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财政安排3.7亿元,在全省3069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实施村级扶贫规划。
56.做好移民搬迁扶贫工作。财政安排1.5亿元,完成深山区、水库库区、地质灾害频发区贫困群众5万人的移民搬迁任务。
(八)群众生产生活。
57.加大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建设力度。筹集9亿元资金,解决180万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让群众喝上放心水。
58.加大农村改厕建设力度。财政安排1.1亿元,支持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17.25万座。
59.加大农村沼气建设力度。筹集2.7亿元资金,新增农村户用沼气10万户、联户2万户;新建乡村沼气服务网点400个;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100处。
60.加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力度。整合财政资金15亿元,改造中低产田74万亩,整治渠道2.762万公里,衬砌渠道1930.13公里,新增、恢复灌溉面积125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00万亩。
61.加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成351座渡改桥工程;农村公路改造5600公里,使全省行政村公路通畅率达到100%;新建120个乡镇客运站、2000个农村客运候车亭;完成3410公里新增通乡油(水泥)路的建设,提升县乡公路的技术等级。
62.推进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财政安排不少于1亿元资金,对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给予奖补。
63.继续开展新农村示范点建设。财政安排5亿元资金,在全省8000个自然村开展新农村示范点建设,其中安排1亿元资金用于新农村示范点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建设。
64.推进区域性乡镇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建设。财政安排5000万元,专项用于区域性乡镇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建设。
65.加大农机具、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力度。财政安排资金5亿元,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目录的农机具实行补助;财政安排资金4.5亿元,对农民购买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实行补贴。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