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和报销水平。财政增加安排12.6亿元,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80元提高到120元,筹资标准由年人均100元提高到150元,其中,个人缴费30元;住院补偿封顶线由3万元提高到5万元,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85%以上,参合农民一次报账率达到90%以上。
30.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水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住院报销比例在2009年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31.增加国有及国有控股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根据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退休人员医疗费用实际支出水平增长情况,财政安排11亿元,保障国有及国有控股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职工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32.将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困难农垦企业、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照国有及国有控股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财政新增安排9亿元,将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困难农垦企业、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3.扩大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范围。财政增加安排1400万元,总量达到3.6亿元,将新增的7万名城市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城市医疗救助范围。
34.提高贫困家庭儿童大病医疗救助的报销标准。将贫困家庭儿童大病医疗救助报销比例提高10%,年救助封顶线达到3万元。
35.继续实施“光明·微笑”工程。整合财政资金1.8亿元,对全省所有具有手术适应症的白内障和唇颚裂患者免费手术治疗。
36.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财政安排6.6亿元,将基本公共服务由城市社区扩大到农村。向全省城市居民中的60岁以上老年人、0-3岁儿童、孕产妇、35-60岁妇女、低保对象、残疾人等六类人群,发放公共卫生服务卡;对50万名农村育龄妇女免费补服叶酸;对30万名农村妇女免费进行宫颈癌检查;选择试点进行免费婚检。
37.对农村孕产妇实行住院分娩补助。财政安排1.4亿元,对在县、乡医疗服务机构平产的农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孕产妇实行免费住院分娩。
38.推行基本药物制度。2009年12月底前,在全省491所乡镇中心卫生院,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等3个市所有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现零差率销售,并由财政补助3亿元。
39.大力推进血防工程。整合卫生、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资金1.2亿元并增加省财政投入,采取以机代牛、封洲禁牧、查螺灭螺、工程治理等措施,对血吸虫病疫区实施综合防治,达到国家确定的血防目标;完成查病120万人,治病35万人,对5500名晚血病人实行补助性救治;完成查螺面积4亿平方米、灭螺面积2.4亿平方米;对全省疫区18万头耕牛实行血吸虫全查,对8万头耕牛实行血吸虫病全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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