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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
(赣府发〔2010〕5号 2010年2月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研究,现将《2010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0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省政府决定在连续三年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的基础上,2010年继续加大民生工程建设力度。主要原则:一是始终坚持站在最困难群众的立场上,解决他们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体现雪中送炭的原则。二是坚持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的原则。三是坚持公共财政“四个倾斜”,即向困难群众倾斜,向农村倾斜,向基层倾斜,向公共事业倾斜的原则。四是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可持续实施的原则。为此,2010年共筹集财政性资金约240亿元,着重围绕八个方面,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65件实事。
  (一)就业和创业。
  1.进一步扩大城镇就业。全省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其中“4050”人员就业4万人,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个人就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未安置的城镇退役军人在内的各类失业人员统一纳入失业登记范围,享受相关的就业扶持政策。
  2.购买公益性岗位,帮助困难群众就业。从财政就业资金中安排4亿元,专项购买5万个城镇公共服务和基层社会管理岗位,解决困难群众就业问题。
  3.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48万人,其中省内转移30万人。鼓励返乡的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和创业。
  4.帮助残疾人就业。从财政就业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免费培训1.4万名残疾人;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5500个,其中“农家书屋”残疾人管理员岗位2000个。
  5.提高大学生见习补助标准。从财政就业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将1.2万名大学生见习补助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提高到70%。
  6.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3000名,安排财政资金3600万元。
  7.加强就业和技能培训。从财政就业资金中安排2.96亿元,免费培训省内工业园区新招收的36万人,创业培训6万人,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5万人,其他培训3万人。继续实施“雨露计划”,培训3.6万人。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培训1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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