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先进市、县(区)和先进企业的决定
(赣府字〔2010〕12号 2010年1月3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十一五”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企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着力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2009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继续取得积极进展,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指标均超额完成了省政府年初确定下降2%的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特别是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提前一年达到并超过国家下达的“十一五”控制目标。为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作出了贡献,为江西经济发展腾出了环境容量空间。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企业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江西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实施办法》和《江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对按时完成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宜春市等11个设区市,授予“2009年度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先进设区市”荣誉称号;对2009年任务完成较好、为全省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作出较大贡献的樟树市等20个县(市、区),授予“2009年度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对为2009年全省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作出较大贡献的国电九江发电厂等20家企业,授予“2009年度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先进企业”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市、县(区)和企业,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全省各级政府和企业要以受表彰的市、县(区)和企业为榜样,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努力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为促进江西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而努力奋斗。
附件:2009年度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先进市、县(区)和先进企业名单
附件:
2009年度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先进
市、县(区)和先进企业名单
一、2009年度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先进设区市名单(11个)
宜春市、新余市、南昌市、赣州市、九江市、景德镇市、上饶市、鹰潭市、萍乡市、抚州市、吉安市
二、2009年度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先进县(市、区)名单(2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