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储武警莆田支队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莆政土〔2010〕21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储武警莆田支队一幅国有土地使用权并进行土地整理储备的请示》(莆国土资[2010]1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储武警莆田支队位于城厢区梅峰雷山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物所有权,用地面积8110.9㎡。土地使用权证号:闽国用2000字第0228号。
二、该幅土地收储后,作为市政府储备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做好地块的前期开发整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建设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予以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土地储备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