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税收征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政办发〔2010〕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国税局、地税局,银川开发区国税局、地税局:
为提高我市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有效杜绝税款流失,促进房地产业公平、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决定精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税收征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房地产综合治税管理工作的领导
房地产税收征管是一项跨行业、跨领域、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综合性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对规范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支持、协助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积极解决税收征管中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形成由各级政府牵头、税务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协助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职责,建立协同征管机制
税务、发改、国土、规划、建设、住房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整合资源,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制度和一体化协同征管机制。
发展改革部门要在每年度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后,向同级税务部门及时提供宏观经济数据,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批准投资计划,各类投资立项的审批登记信息和年度技术改造项目的总体投资情况,住房价格成本监审情况等信息资料。
国土资源部门要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详细资料,以及出(转)让土地的位置、面积、性质、成交价格等信息资料。
规划部门要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名称、性质、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容积率、可销售面积、不可销售面积、公共配套设施情况等信息资料。
建设部门要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施工许可、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的信息资料。
住房保障部门要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房产位置、建筑面积、产权证号、发证时间、预售许可证发放等有关情况,房产交易涉及的房源、交易额、交易双方身份、交易时间等信息,以及房屋租赁行为涉及的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