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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2010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开展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制定《2010年依法行政考核标准》,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提请市政府表彰一批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六)加强学习和培训力度。做好2010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的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的干部培训工作联系,将学习依法行政法律知识纳入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培训计划,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提高干部的整体法律素质,增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问题的本领。

  (七)进一步加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力度。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继续推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强化对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抓住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利契机,争取省政府批准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正式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实现我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由委托型集中模式向授权型集中模式转变,切实提高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水平。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水平

  (一)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制度建设。政府法制机构要参与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调研活动,从合法性、适当性、可行性等方面入手,依法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前置审查,认真遵守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法定权限和程序。

  (二)严格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和定期清理制度。按照规范性文件每隔两年进行清理的规定,今年全市要进行新一轮清理工作。同时要结合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的出台,适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

  (三)创新方式,优化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进一步把制定规范性文件纳入规范性、制度化的轨道,落实公众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

  (四)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认真完成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工作;开展县(区)政府、市直各单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五)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价工作。积极探索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监督管理,要及时发现并纠正规范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总结和分析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设计和应对措施,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促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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