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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甘食药监食〔2009〕123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于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起施行。为深入学习、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确保《食品安全法》全面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25号)精神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现将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的自觉性

  《食品安全法》是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顺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需要而出台的一部重要法律,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保障食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思想,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基本准则、索证索票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明确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为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实现全程监管、科学监管,提高监管成效、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是保障食品安全,保证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是促进食品工业和食品贸易发展的需要;是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需要。《食品安全法》的公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凝聚了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法制建设的大力支持,承载着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热切期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出发,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责任政府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理顺关系,把握大局。要深入领会《食品安全法》出台的重大意义,增强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的自觉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食品安全法》各项规定上来,把智慧和力量集中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来,切实把学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长期重要的工作,抓深抓细、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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