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对和应急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
(甘食药监办〔2009〕140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近期在墨西哥、美国等国家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已成为全球高度关注的公共卫生事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就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防控工作做出了重要部署。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对防控应对和应急准备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强化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严密监控防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社会生产生活正常进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省局已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现就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对和应急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目前,甲型H1N1流感疫情形势十分严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密切关注疫情发展,随时全面掌握相关工作信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积极应对、科学处置、严格监管的要求,针对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强化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要把甲型H1N1流感防控用药品医疗器械作为当前监管工作的重点,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做好紧急状态下的应对准备工作,制定完善防控用药品、医疗器械的申报、审评、检验、检测等各环节应急预案,确保紧急状态下监管工作依法规、按程序进行。要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实施专项检查,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和购销渠道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借机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对与防控工作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批生产记录、药品检验报告书或医疗器械合格证明等;对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重点检查购进渠道、购进发票、产品质量等。要加大监督抽验力度,重点抽检与防控工作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确保质量安全。要加强防控用药品医疗器械的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控用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供应工作,保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