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基本药物生产经营监管。认真落实驻厂监督员、质量受权人等制度,督促生产企业严格落实《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加强对原辅料采购、投料、验证、仓储、运输等环节的管理,强化质量追溯体系建设。严格市场准入,大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流通秩序,促进医药企业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监督药品经营企业认真实施《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药品购进、验收、仓储、运输等环节的管理,积极推进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网络”,强化药品质量的追溯体系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药品招标采购企业资质审核和药品品种合法性的审查工作。
(二)强化基本药物质量抽验。在不断提升省、市药品检验机构检验能力的基础上,采取药品快速检验和实验室规范化检测相结合的措施,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实行全覆盖监督抽验,对抽验不合格的产品,依法予以处理。
(三)强化基层和农村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采取检查和规范并重的措施,不断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充分发挥药品供应网络的作用,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农村、偏远地区基本药物的供应。依托农村药品监督网络,进一步加强基层、边远地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
(四)强化药品广告监管。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测系统,提升广告监测效能。加大对违法发布广告的产品行政强制的力度,对该撤销广告批准文号、宣布产品停售和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广告发布企业诚信体制,对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企业及产品及时向社会发出警示,提高老百姓识假、辨假的能力,营造良好的用药环境。
(五)强化合理用药宣传。面向患者和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合理用药宣传活动,普及合理用药知识,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用药观念。督促经营企业落实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发挥执业药师作用,指导公众合理用药。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的建设,促进合理用药。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