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食药监办〔2009〕157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省局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法〔2009〕143号)要求,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的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的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按照部署,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法〔2009〕143号)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深刻领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各项措施,准确把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基本框架和改革重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将药品监管工作融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中,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深入开展药品专项整治,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全面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目标任务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加快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足职能,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