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等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甘食药监械〔2009〕174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等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械〔2009〕39号)转发你们,请各市、州局接到文件后,立即按照文件要求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对防控甲型H1N1流感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并对专项工作做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当前,甲型H1N1流感尚在全球范围内继续扩散,我国输入性病例依然在增加,我省目前虽未发现相关病例,但防控形势和任务十分严峻,做好对相关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事关全省防控工作大局,各级药监部门必须将该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专项监督检查期间,对发现的可疑产品应先行予以封存,有针对性地进行质量监督抽验,并进行调查处理,对查实为违法产品和不合格产品的应摸清来源和去处,对涉案的单位和个人应严肃查处,跨省、跨地区大案及时移交相关局或省局稽查局进行协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