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处关于做好治疗甲型H1N1流感药品经营及质量监督情况上报工作的通知
(甘食药监市函[2009]16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协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治疗甲型H1N1流感药品经营及质量监督情况上报工作的函》(食药监安函〔2009〕45号)的要求,为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内治疗甲型H1N1流感药品经营和质量状况,配合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应急药品储备工作,现就做好有关药品经营及质量监督情况上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立即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内治疗甲型HINI流感药品经营及质量监督工作情况的调查工作,动态掌握相关批发企业名单、以及企业对应急药品的供应能力、储存数量、药品质量等相关信息,并确定专人定期向省局上报相关数据。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药品储备的计划调度,确保防控工作所需应急药品的供应。
二、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尽快安排对治疗甲型H1N1流感药品经营质量的专项检查,要针对辖区内经营企业情况,制定检查方案,有重点、分步骤地开展专项检查。要将经营和承担治疗甲型H1N1流感药品储备任务的药品经营企业作为重点企业检查,重点检查药品购销渠道、仓储运输等环节。对药品经营企业违法、违规经营造成假劣药品流入或者药品质量事故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依法严查。对触犯
刑法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请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附件2表格要求填报相关内容,于2009年6月15日下班前将本辖区内治疗甲型H1N1流感药品经营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以及确定的联系人名单报省局药品市场监督处,并在每周三下班前及时更新相关数据和内容,遇到紧急事件要随时上报。
联系人:柳烜、张起
联系电话: (0931 )2132830
电子邮箱: liuxuan@gsda. gov.cn; zhangqi@gsda. gov.cn
附件:1、有关药品名单
2、治疗甲型HINI流感药品经营及质量监督情况表
3、填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