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工作任务。
(一)梳理行政处罚项目,落实执法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情况,在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对药品监督行政处罚实施标准所涉及的内容分单位和部门逐项分解登记,落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责任。结合当前机构改革,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各单位的管理职能和行政处罚权限,认真解决执法实践中存在的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的问题。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颁布实施情况,做好食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处罚项目的梳理工作,细化行政处罚标准。在上述项目未确定之前,仍依照现行法规的规定并参照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实施行政处罚。
(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1、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根据省局《关于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指导意见》,选择执法基础较好的稽查分局和县(市、区)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全面推开。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是否采纳以及处罚理由,在处罚决定中必须予以说明。
2、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合法性审核制度。对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除依法当场处罚的外,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案件调查人员应当提出行政处罚建议,交本单位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
3、建立健全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各单位要按照《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文书立卷归档办法》、《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档案管理办法》和《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规定,制定和完善行政处罚案卷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并通报情况。
4、修订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违法和不当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执法单位,要根据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有关规定,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并对责任人员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调整执法岗位、给予行政处分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