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确需召开专家咨询会的,省评价中心依据事件性质拟定专家会组成人员方案。专家组成员在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家库中遴选,如不能满足需要也可在专家库范围之外临时聘请专家。一般情况下,专家组成员须包括临床医学、临床药学、流行病学或医疗器械相关专业等学科方面的专家,必要时可聘请药品检验、免疫学、毒理学等相关学科方面的专家。专家组一般5~7人,实行组长负责制,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专家咨询会由省评价中心主持。
八、召开专家咨询会,应准备以下资料:
1、事件的基本情况,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过程、严重程度,相关药品或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概述等。
2、会议的目的和咨询项目。
3、现场调查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患者使用药械过程中的情况说明;不良事件发生时以及救治过程中患者的体征、相关检查检验报告、病历(救治记录)及处方;救治过程的说明;当值医生和护士的现场情况说明;相关药品或医疗器械的产品说明书复印件;相关药品或医疗器械产品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书)复印件;相关药品或医疗器械购入渠道证明及流向;其他患者使用同批次产品的情况说明等。
4、相关药品或医疗器械抽样检验的初步情况。
5、相关药品或医疗器械相关的安全性资料和文献。
6、其它相关资料。
九、专家咨询会按以下议程进行:
1、主持人介绍事件的基本情况、相关药品或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概述、会议的目的和咨询项目,介绍参会专家组成员、组长及副组长人选及其他参会人员情况。
2、调查部门介绍突发药品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现场调查情况。
3、检验部门介绍相关药品或医疗器械检测情况。
4、专家组长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和讨论,形成专家个人意见及专家组意见。
5、专家组长宣布专家咨询意见。
十、专家咨询会形成的专家咨询意见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不良事件涉及的相关药品或医疗器械安全性基本情况;
2、相关药品或医疗器械与不良事件关联性评价;
3、对该不良事件性质的初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