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全面督查的通知》的通知
(甘食药监市〔2009〕217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全面督查。为检查我省对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现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全面督查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3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市、州局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充分认识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把保证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进一步加大对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防控药品、医疗器械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各市、州局接到文件,要即刻组织辖区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储备、使用单位,对本单位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和管理工作开展全面自查,并填写《涉药、涉械单位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械自查上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