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有关情况调查的通知
(甘食药监食〔2009〕229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9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依据省编办等五部门《关于做好食品安全许可和日常监督职能调整工作的通知》(甘机编办通字[2009]19号)和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当前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通知》(甘卫函发〔2009〕246号)要求,全省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许可职能已逐步移交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了解全省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有关基础资料,掌握各地工作动态,为做好机构改革各项工作提供决策依据,省局决定对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市州(包括县区)卫生部门原从事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的行政管理人员和监督执法人员情况,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目前承担有关工作的人员情况。
(二)辖区内(包括县区)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化妆品生产企业情况,包括卫生信誉等级评定情况。
(三)各市州(包括县区)承担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的机构及检测能力情况,包括卫生、质监、农牧、检验检疫等部门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情况。
(四)卫生部门以往开展相关监管工作经费支出的项目、数量及主要经费来源,以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履行新的监管职能经费测算情况。
(五)目前各市州(包括县区)监管职能移交开展情况。
(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七)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包括人员编制、经费保障、技术支持,以及职能交接和开展许可等方面。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州食药监局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卫生部门,采取多种有效方式,于2009年7月21日前将电子和纸质材料上报省局。
(二)调查数据要尽可能全面反映卫生部门以前的工作情况,人员保障、经费预算、检验检测等方面的意见要紧紧围绕履行新职能的实际提出,为省局争取各方面支持提供可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