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本表共五联,区县人力社会保障局、区县财政局、区县妇联、担保机构、经办行各存一联。。
2、第五联,由区县妇联留存。
附件3:
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申请表
(个体经营用)
编号:
申请人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户籍地址
| 区(县) 街道办事处
|
家庭住址
| 区(县) 街道办事处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 | 邮编
| |
本人身份
| 下岗失业□ 大学毕业生□ 复员(转业)军人□ 农村转移劳动力□农村妇女□
|
|
再就业优惠证编号:
|
个体经营企业名称
| | 营业执照号
| |
地址
| | 联系电话
| |
从业人员总数(人)
| |
|
经营范围及项目:
|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金额
| | 贷款期限
| |
本人从事微利项目个体经营,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并承诺:本表所填资料真实,在享受财政贴息期间只经营微利项目否则退还已享受的财政贴息资金。
贴息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担保栏:
| 担保人姓名:
| 担保人现住址
|
担保人身份证号码
| | 与申请人关系
|
亲属
| 非亲属
|
本人自愿以个人信用担保,监督和督促贴息借款人履行诺言、贴息借款人违背承诺时协助追补已享受的财政贴息资金。
担保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社会保障事务所意见:(公章) 主管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妇联组织:(公章) 主管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受托担保公司确认意见:
(公章)
主管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经办银行复核意见:
(公章)
主管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注:1、本表共四联,社保所、担保公司、经办行各存一联。第一联,由经办银行留存。
2、担保栏,由个体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无具体载明所从事的微利项目内容的贴息借款人的信用担保人签署。个体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体载明所从事微利项目内容的不填。
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申请表
(个体经营用)
编号:
申请人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户籍地址
| 区(县) 街道办事处
|
家庭住址
| 区(县) 街道办事处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 | 邮编
| |
本人身份
| 下岗失业□ 大学毕业生□ 复员(转业)军人□ 农村转移劳动力□农村妇女□
|
|
再就业优惠证编号:
|
个体经营企业名称
| | 营业执照号
| |
地址
| | 联系电话
| |
从业人员总数(人)
| |
|
经营范围及项目:
|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金额
| | 贷款期限
| |
本人从事微利项目个体经营,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并承诺:本表所填资料真实,在享受财政贴息期间只经营微利项目否则退还已享受的财政贴息资金。
贴息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担保栏:
| 担保人姓名:
| 担保人现住址
|
担保人身份证号码
| | 与申请人关系
|
亲属
| 非亲属
|
本人自愿以个人信用担保,监督和督促贴息借款人履行诺言、贴息借款人违背承诺时协助追补已享受的财政贴息资金。
担保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社会保障事务所意见:(公章) 主管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妇联组织:(公章) 主管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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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担保公司确认意见:
(公章)
主管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经办银行复核意见:
(公章)
主管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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