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贴息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或从事农村个体经营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按如下程序办理。
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自愿申请微利项目财政贴息,可向基层妇联组织提交微利项目经营财政贴息书面申请,基层妇联组织根据了解到的借款人情况,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推荐给社会保障事务所。借款人也可向社会保障事务所提交微利项目财政贴息书面申请。
初审合格的贴息借款人填写《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申请表(个体工商户用)》(以下简称《个体工商户贴息申请表》)一式四联,分别由基层妇联组织、社会保障事务所、受托担保机构、经办银行留存。基层妇联组织或社会保障事务所根据《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要求的资料和《个体工商户贴息申请表》记载的情况与承诺,对贴息借款人的情况进行初审,确认贴息借款人身份、是否从事微利项目等。对符合财政贴息条件的在《个体工商户贴息申请表》上签章确认,由基层妇联组织或社会保障事务所将相关资料随小额担保贷款项目资料转受托担保机构。
因贴息借款人持有的个体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具体载明所从事的微利项目内容,而决定在《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申请表》中做出相应的承诺及相应的第三人信用担保。
贴息借款人持有个体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仅载明是微利项目的,无须第三人对其承诺担保。
贴息借款人持有个体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宽泛的,贴息借款人应在《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申请表》中承诺享受财政贴息期间只经营微利项目,否则退还已享受的财政贴息资金;贴息借款人在享受财政贴息期间只经营微利项目的承诺,应由除配偶外具有独立民事权利能力和独立民事行为能力,有独立生活来源的人员以个人信用进行担保。担保人担保内容为监督和督促贴息借款人履行诺言,贴息借款人违背承诺时协助追补已享受的财政贴息资金。
以承诺形式获得微利项目贷款财政贴息的贴息借款人,在享受微利项目贷款财政贴息期间改变经营范围,并超出微利项目规定范围,应从即月起自行支付相应的贷款利息,财政贴息同时终止。并在提出申请财政贴息的社会保障事务所填写自行终止财政贴息通知书。
第十六条 受托担保机构办妥项目担保手续后,应在《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申请表》上确认已担保并加盖公章,留存一份作为项目存档和财政贴息复核的依据,另一份随《同意担保通知书》交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第十七条 建立信用社区的,贴息借款人的申请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审核同本办法第十五条,信用社区、受托担保机构、经办银行的审核程序根据信用社区协议,按照各自的职责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八条 微利项目是指下列经营项目
(一)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项目。
(二)从事非农业经营项目:
1.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自主和合伙创业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
2.零售业:指为方便城乡居民,开办的小型综合零售商店、小超市形式开办的便利店、售货摊等主要面向居民等最终消费者的销售活动,包括以互联网、邮政、电话方式的销售活动,也包括在同一地点后面加工生产前面销售的店铺(如面包房)的活动,(谷物、种子、饲料、牲畜、矿产品、生产用原料、化工原料、农用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等生产资料的销售除外,大型综合百货商店、大型超级市场、主营酒类、烟草制品、医药、医疗器材、汽车、摩托车、燃料、汽车摩托车零配件、钟表、眼镜、化妆品、珠宝首饰、古玩、字画、邮币卡零售除外)。
3.住宿和餐饮:
(1)住宿业是指有偿为顾客提供临时住宿的服务活动(出租房屋、公寓等长期提供住宿场所的活动除外,按照国家规定评定的星级宾馆、饭店、酒店除外,招待所、会议中心、培训中心、休疗养所除外)。
(2)餐饮业是指在一定场所,对食物进行现场烹饪、调制,并出售给顾客主要供现场消费的服务活动(宾馆、饭店、酒店、火车、轮船内设的非独立餐饮服务除外,各类茶馆、酒吧、酒馆、咖啡厅、咖啡屋、咖啡馆等除外)。
4.工艺美术品制造及其他手工加工业:指以美术技巧加工制造各种与实用相结合并有欣赏价值的工艺品,分为日用工艺品,即经过装饰加工的生活实用品,和陈设工艺品,即专供欣赏的陈设品,(以贵金属(金、铂、银)及其合金以及钻石、宝石、翡翠、珍珠等为原料的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除外)。以及其他以手工加工形式的生产活动。
5.搬家、配送等服务业。
6.递送服务业:指国家邮政系统以外的单位提供包裹、小件物品的收集、运输、发送服务,以及为顾客提供快速、便捷、灵活的商务快送服务。
7.居民服务业:指在社区内主要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和方便的活动。
(1)家庭服务:指为居民家庭提供保姆、家庭护理、厨师、洗衣工、病床护理等家庭服务的活动(介绍家庭服务相关劳务人员的中介服务除外)。
(2)洗染服务:指专营的洗衣店、干洗店、洗染店。
(3)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指专业理发、美容和保健服务(保健按摩、足底按摩及泡脚、健美健身、医疗护理、整容服务除外)。
(4)摄影扩印服务:包括摄影服务、照相馆服务、图片社服务、照片冲扩印服务、利用计算机进行照片加工处理服务以及其他摄影扩印服务。
8.办公服务业:指为商务、公务及个人提供的各种办公服务,包括:翻译、电脑打字、排版、打印、装订服务,复印、传真、电话服务,名片印制、刻章服务,喷绘、晒图服务,标志标牌、铜牌、奖杯、奖牌、奖章、锦旗设计制作服务,以及其他办公服务,(石、玉、象牙等艺术篆刻、印刷厂的批量印刷活动除外)。
9.其他服务业:指为社区居民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办公设备、家用电器以及其他日用品的修理服务,对建筑物、办公用品、家庭用品的清洁和消毒服务(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零售和维修一体的门市部,卫生防疫站除外)。
第十九条 贴息借款人所持有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无超出第十八条所规定范围,并以此作为符合财政贴息依据。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个体工商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经营项目是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选定的,在实际操作中可依照其说明辨别。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无法明确辨别的项目,由所在区县财政局与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县妇女联合会共同研究提出意见,对审定为财政贴息的由所在区县财政局会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县妇女联合会共同出具贴息意见书,作为该项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项目附件。
第四章 符合条件妇女未经过政府设立的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而取得的贷款,履行还本付息责任后财政贴息的申请和审定
第二十一条 对于借款人未经过政府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而取得的贷款,在借款人按期履行还本付息责任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财政贴息。贴息标准按本办法第五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办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的指导下,负责提供贴息借款人相关贷款情况,并将相关情况反馈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第二十三条 符合条件妇女未经过政府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而取得的贷款,按期履行还本付息责任后财政贴息按如下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