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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服务业、商贸流通、利用外资、市场建设的中长期规划、计划;研究提出服务业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全市总部经济认定工作。

  (十二)承担银川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全市发展战略与国家西部大开发的结合点,负责与国家、自治区及其他省市西部开发办的联系与工作衔接;提出城镇化发展政策建议,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十三)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市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公室)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宣传、会务、保密、安保、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纪检监察、党建、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听证;审核行政处罚认定,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具体事项;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和产业规划;拟定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经济运行态势,提出应对预案和调控建议;研究提出全市年度改革任务、重点和实施意见;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组织起草发展改革方面法规、规章和政策草案;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承担银川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组织拟订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安排建议;参与拟定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设计及对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工作。

  (二)产业发展处(西部开发办)

  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衔接平衡相关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工业结构调整、主导产业培植等方面的政策建议和措施;综合协调工业、能源、交通、高新技术产业及相关基础产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并对相关产业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参与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相关工作;参与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提出相关产业项目建设安排建议并跟踪项目实施情况;负责建设项目节能审查和评估工作。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提出市级财政投资农业、林业、水利、农村生态建设等方面的项目安排建议并跟踪项目实施情况。研究提出全市实施西部大开发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承担全市西部大开发的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上报工作;承办国家和自治区西部开发办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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