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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参与研究、拟订、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推进市场化改革、所有制结构调整及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参与有关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实施。

  (四)研究提出全市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各类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落实全民创业融资政策;征集、开发创业项目;协调政府性投融资平台和实体经济融资平台建设;指导、监督市级财政出资的各类金融机构的组建及运行;研究提出推进资本市场建设的政策建议;协调、指导企业上市工作;推进各类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建设发展。

  (五)提出银川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政府性投资重点、使用方向,安排市本级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争取国家、自治区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指导、协调政策性金融资金、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政府间贷款及外商投资使用方向;综合平衡政府财力,加强投资资金管理,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促进结构调整。

  (六)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协调服务;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指导和监督利用政府性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及设备招投标;负责国债项目的管理和稽查;负责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七)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负责权限内中外合资、合作,房地产、商贸市场、旅游投资项目(通过招标、挂牌、拍卖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除外),国家、自治区规定的限制类项目中授权市级管理项目的核准;负责权限外中外合资、合作和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及限制类项目中需要国家自治区核准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上报;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八)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区域规划、生产力布局规划及重要产业布局的实施意见;衔接农村经济、工业发展、交通、流通服务业专项规划和政策,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城镇化发展政策建议,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九)研究提出工业、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战略与规划,负责工业经济重要布局调整,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与组织实施工作。

  (十)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本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措施;依法管理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及经营性收费;制订并调整市管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及经营性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提供价格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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