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设立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银川市物价局、银川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牌子,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职责
1、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2、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3、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
4、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审核。
5、全市总部经济认定工作。
6、负责全市创业创意产业的牵头工作。
(二)强化职责
1、加强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强化国民经济运行的监测、预警和监控。
2、强化对价格总水平实施调控,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听证制度的职责。
3、组织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职责。
4、强化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和产业的发展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承担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责任;负责经济运行态势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预期目标及调控政策建议;负责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发布经济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