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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负责银川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的资质,依法规范和管理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

  (四)负责房屋拆迁管理,规范拆迁行为,承担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责任,审核室内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培育和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市场。

  (五)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依法管理全市各类房屋的权属登记,审查确认房屋产权,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并对全市各类房屋的转让、抵押、租赁,房地产中介、担保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全市新建商品房进行预(销)售管理,审核发放预售许可证,登记备案商品房预(销)售合同;

  (六)建立房地产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实施信息收集、分析、发布工作,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为制定房地产发展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七)贯彻、执行国家住宅建设规范、标准,研究制定住宅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技术政策和住宅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调节住房供应,建立结构合理的住房供应体系;

  (八)建立商品住宅性能管理制度,推广应用住宅建设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提高住宅产品的综合质量;负责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审核发放新建住宅配套设施交付使用证;

  (九)负责全市物业服务管理和供热服务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住宅小区(包括零散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规范供用热能行为;

  (十)负责直管公房的管理和维护,稳步推进直管公房的出售;

  (十一)负责全市公有住房的出售及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分配;负责管理全市房改、物业专项维修、供热保障统筹等有关资金,监管住房公积金;

  (十二)承担市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住宅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宜居城市建设政策研究、组织协调等方面的牵头职责;

  (十四)负责局所属企事业单位和本行业“两新”组织党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保障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监察局)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宣传、会务、保密、安保、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纪检监察、党建、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审核行政处罚认定,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具体事项;负责局信息中心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设计编制及对流程实施监督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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