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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住房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住房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设立银川市住房保障局,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强化职责

  1、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加强物业服务管理体系、供热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建设。

  (二)下放职责

  1、负责三级(含暂定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和年检初审工作。

  2、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换届工作;负责辖区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申报及监督工作。

  3、负责划分物业管理区域;指导监督检查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情况;负责尚未实施物业管理区域的住宅小区日常管理工作,并逐步推行物业管理。

  4、辖区内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受理,并对住房保障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初审。

  5、负责本辖区内住房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提出取消或调整住房保障方式的意见。

  6、小区内的违章建筑、乱搭乱建的拆除。

  以上下放给三区承担的职责,市住房保障局要加强下放职责的指导、监督及检查工作,并制定完善市、区两级物业分级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住房制度改革、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物业管理、供热管理、拆迁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制定银川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监督、指导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及危房改造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对象的确定及保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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