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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负责涉水许可事项的审批;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区间的水事纠纷,承担县区水事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协助司法机关查处破坏水利设施的重大案件。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水行业价格等经济调节措施,调节供水、再生水回用及农业用水;对水务行业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制定有关水务资金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水务系统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

  (八)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承担银川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河道、水系、水库、排水沟、灌溉渠、机井、泵站、拦洪库、滞洪区等水域及其岸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属爱伊河水系、拦洪库、滞洪区、排洪排水干沟及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养护、整治与管理工作。

  (十)承担银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防洪抗旱工程建设规划;制定防汛抢险预案;负责洪水调度及利用方案的制定与执行;负责全市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养护、整治与管理工作;承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十一)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指导灌区续建配套改造工程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水利产权改革和节水灌溉工作;协调全市农田灌溉。

  (十二)组织水利科技、新技术推广,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水务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水务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后勤服务、离退休人员服务、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水利资金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全局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纪检监察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设计及对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工作。

  (二)业务处

  负责编制全市水利综合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水资源年度及中长期供求计划;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市农村安全饮水和节水灌溉工作;协调全市农田灌溉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市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监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承担防汛抗旱办公室和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水利统计、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监测等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管理局属各防洪单位、节水办、水保站的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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