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设立银川市体育局,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职责
承担“运动休闲城市”建设中群众性体育休闲运动项目普及和大型休闲运动群众性活动的组织,会同相关部门作好运动、休闲、旅游等相关工作的衔接配合,打造“运动休闲城市”品牌。
(二)强化职责
1、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组织开展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
2、指导、开展青少年体育工作。
(三)取消职责
二级运动员行政审批。
二、主要职责
(一) 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体育政策,拟订全市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和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
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国民体质监测。
(三)指导、协调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学校、企业、机关、部队、农村的体育工作和民族体育、伤残人体育工作。
(四) 负责规划银川市体育运动项目,指导我市青少年体育训练工作;负责组织市级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和单项竞赛活动;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及自治区体育局下达的竞赛任务,组织参加或举办国际、国内体育赛事;负责开展我市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五)按照自治区体育局的运动项目布局,负责所设运动项目的管理、训练和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