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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国庆节前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国庆节前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甘食药监办〔2009〕290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即将来临,期间,全省各地将举行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节日旅游也进入高峰,食品药品消费较为集中。为切实加强2009年国庆节前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顺利进行,保证广大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要认真分析国庆节前后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形势,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属地监管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深入查找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继续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要密切关注疫情变化,进一步加强对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检查,确保防控药械质量安全。

  三、继续加大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力度。要组织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环节的监管,尤其是对旅游城市和景区的药品、医疗器械市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和其他违法经营活动,防止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流入市场,防止特殊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特别要密切关注利用节假日进行的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展示活动,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力度,防止不法分子在节假日期间借“义演”、“义诊”、“健康咨询”之名,进行虚假违法广告宣传和非法销售活动;对各类推介会、发布会、讲座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制止违法宣传,消除假冒伪劣,查处变相违法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要结合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以食品、保健食品、消毒用品等冒充药品,坑害广大群众的违法行为。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做好重大药品、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重点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苗和相关药械不良反应(事件)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四、依法做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省卫生厅、省局就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已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国庆60周年重大庆祝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甘食药监食〔2009〕285号),请严格依照执行,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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