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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精神,设立银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挂银川市新闻出版局、银川市文物局、银川市版权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职责

  1、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2、组织推动文化领域的创业和发展职责,引导动漫行业、文化领域创业创意行业发展工作职责。

  3、建设“两个最适宜”城市和“运动休闲城市”中涉及的文化艺术促进城市建设发展职责。

  (二)强化职责

  1、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2、培育和完善文化市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职责。

  3、监督管理市属文物、博物事业机构的文物实施抢救保护和弘扬利用工作。

  4、依法加强对市属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播出和刊发内容,审查播出和刊发质量。

  5、著作权保护相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文化产业、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管理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文化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区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指导全市艺术创作与生产,挖掘、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以特色文化为龙头的各种艺术的发展。

  (三)围绕“两个最适宜”、“运动休闲”城市建设,打造银川文化品牌,提升城市文化品味和群众的生活品质,形成具有塞上湖城特色的休闲文化氛围,促进社会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建设和发展;协调全市性社会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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