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精神,设立银川市统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职责
1、社情民意调查的职责。
2、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职责,改善创业环境。
3、“两个最适宜”城市建设监测评价工作职责。
(二)强化职责
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重点工业部门、重点行业、非公有制工业经济运行统计监测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县(市)区、市属各部门以及中央、自治区驻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审定跨部门统计项目报表;制定全市统计调查方案。
(二)在市政府和上级统计机关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市情市力调查、普查,专项调查和典型调查。
(三)搜集、整理、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投入产出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搜集、加工直辖区、省会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全国重点城市和西部地区、毗邻地区的统计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四)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和发展战略的实施,制定相应的统计指标体系,并组织开展统计数据的搜集、加工、汇总和分析工作。
(五)统一核算、管理、公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