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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设立银川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部门管理机构。

  一、职责调整

  新增职责

  (一)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情况交流评议考核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拟定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具体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情况交流和评议考核工作。

  (二)编制市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重要的或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

  (三)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并负责向市政府提出审查报告;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以市政府名义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四)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纠正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协调解决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发生的矛盾和争议;承担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及督促检查的责任;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对行政审批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五)审核、办理行政执法证和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罚没职权确认证;组织、指导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考核。

  (六)按照有关规定承办向上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报送本级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的相关工作;承担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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