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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种植业处

  负责编制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重大技术措施的推广;稳定粮食生产,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造措施;组织粮食、蔬菜等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农作物、蔬菜、花卉病虫害预测预报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对农药、化肥、种子等农资兼管和植保、检疫工作。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任务的落实,负责无公害、放心菜生产基地建设及检测体系建设,负责提出农产品生产、流通体系政策的总体方案及解决存在问题的措施;推动农副产品加工、流通产业化发展,负责农副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建立基地、订单生产相关工作;搞好科技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养殖业处

  负责编制畜牧业、水产业发展、疾病防治规划、计划,重大科技措施的实施;大力发展畜牧业、奶产业,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疫情扑灭、监督工作;协助开展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管理,提出退耕还林还草,草原建设有关项目;行使渔政执法监督管理权,外理渔事纠纷;负责水产品及种苗的检疫、引进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合理开发利用水产资源,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水产资源、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四)政策法规处

  贯彻执行农业产业政策,草拟农业各产业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农业综合性文件;发布农业政务信息;提出农业与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协调各业务科进行农业项目的考察、调研、论证、申报立项和项目的储备工作;负责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乡镇企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改措施;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引导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出农机年度计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拟定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30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党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其中:主管10名(综合事务主管、组织人事主管、计划财务主管、农业主管、蔬菜主管、畜牧主管、水产主管、乡镇企业主管、农业机械主管、法制工作主管),副主管2名(由市农牧局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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