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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精神,设立银川市农牧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强化职责

  1、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下放职责

  将渔业养殖许可证核发;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动物诊疗许可;民办民营农业技术推广组织的技术资质证书核发;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审批全部下放辖区承担。市农牧局要加强对下放职责的指导、跟踪督查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业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种植业、养殖业(含水产)、果蔬产业、乡镇企业、农机、农村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基本政策的意见、建议,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及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四)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协调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农副产品加工、流通产业化发展,负责农副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建立基地、订单生产相关工作;突出抓好科技服务体系、供销服务体系、金融服务体系、政府服务体系、人力资源体系等五个方面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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